B · 与企业及集团的关系
雇佣、服务提供、被动少数持股、亲属关系或同属一个行业,本身均不足以将购买数量按同一集团合并计算。BACL®7G 将分析实际控制关系及行为。参考:第 1.3、2.2 及 2.4 项。
针对每个实体,列明名称、国家、职务及关系性质。在分析控制关系或代理权限需要时,请提供登记识别号码、出资比例及表决权。
C · 代理及权限
仅在存在代理关系时填写。列明所有需要行事或签署的代理人。在发放授权码前,将核对代理权限;代理人不会因此成为份额持有人。参考:第 2.3 及 2.6 项。
C.1 · 您在本申请中是否作为代理人行事?
D · 控制关系及最终受益人
不会推定所有出资关系或费用承担关系均构成共同控制。组织结构图及相关文件将通过未来的正式渠道提交,并注明日期及来源。参考:第 1.2、1.3、2.3 及 2.4 项。
针对每个环节,列明实体或个人、国家、识别号码、出资比例、表决权及控制依据。请包括控股公司、境外受控公司及相关协议。请列明关系链末端的自然人,或说明未识别到控制人的结构。
E · 按轮次申请及核对
填写仅供核对,本表未开放任何轮次。计划上限为每轮每位持有人,以及共同控制下的集团合计 280,000 份。请勿将不同轮次合并计算,也不要将已转为份额的授权重复计数。参考:第 1.2、1.4、2.5 及 2.9 项。
填写每项记录的数量及受理编号;没有则填零,或说明待澄清事项。
填写持有人、数量及受理编号;没有则申报为零,或说明待澄清事项。